一、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水準並推動跨領域之整合研究,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中心以補助具有原創性或前瞻性之跨領域整合型研究計畫之前置規劃案(以下簡稱規劃案)為原則。該項規劃案至少應包含三個子計畫
三、規劃案應由曾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或近五年內執行三次以上(含)科技部研究計畫、或其它相當之學術榮譽獎項學者擔任召集人。
四、規劃案由召集人備妥申請書(包括書面資料及電子檔),經所屬學校或研究單位發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研究計畫名稱、執行時間(以六個月為限)。
(二)研究計畫構想的背景、目的、及重要性。
(三)規劃作業的執行方式、進度規劃及預期目標。
(四)召集人及子計畫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科技部表C301及C302)。
(五)執行規劃期間所需補助之預算。
五、召集人應於規劃案擬定開始執行日三個月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六、本中心接到規劃案的申請書後,由本中心會同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並送請至少兩位學者專家初審,審查小組依初審意見進行複審後作成決議。
七、獲得通過之規劃案,本中心至多補助六個月規劃期間的相關費用,預算以不超過20萬元為原則。
八、規劃案執行期滿後,召集人須於一個月內向本中心完成最後一次報帳、兩個月內繳交結案報告,並於結案報告繳交後一年內,向科技部提出跨領域整合型研究計畫之申請,申請書副本請送本中心存參。
九、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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