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執行本中心推動之研究案,並協助甫獲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學位之新進學者,專心研究並修改博士論文投稿至優良期刊或以專書形式發表,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規範: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獲聘本中心之博士後研究員,應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除國立臺灣大學簽准同意兼職者外,不得兼任教職或其他工作。
三、聘期:
(一)經審核通過,通知報到後起聘,每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二)經核准延攬之人員聘任期滿後,經本中心考核通過,得續聘其繼續完成該研究案。但獲續聘者,其總聘任期不得超過本中心規劃研究案之參與執行期限。
四、申請資格:具有國內外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博士學歷而為本中心所需要之本國籍人士,對研究工作有濃厚興趣者。但每年度徵聘之領域及名額,得按本中心執行計畫之需求,不定期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五、工作內容:
(一)參與本中心規劃之研究案。
(二)修改博士論文,並將修改過之論文投稿至優良期刊或以專書形式發表。
(三)須參加本中心開辦之活動。
(四)須於本中心指定地點工作。
六、審查方式:
由本中心召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會審通過後,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得向科技部申請經費,經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七、成果考核:
(一)每三個月應繳交工作說明一份。
(二)聘期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一份,說明具體研究成果與投稿狀況,由本中心送交科技部存查。
(三)聘期內之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書著作和研究報告等等,於發表時應註明「本著作寫作期間,獲得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
八、研究資源:
(一)獲聘之博士後研究員得由本中心提供研究空間、電腦等基本設備,並可享有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之學術資源。研究空間、設備及相關資源皆應於延聘期滿時歸還。
(二)本中心依照相關規定,經申請審核後可補助以下之經費:論文潤稿費、編稿費(以上限外文發表者)、投稿費、刊登費、國內會議發表費、出席國際研討會之相關費用。
九、獲聘之博士後研究員應依照本中心出勤及相關規定於本中心進行研究。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需暫時離臺者,應經本中心同意,其每年出國日數以累計不超過三星期(含例假日)為限,聘期不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超過三星期或按比例計算之離臺天數,應核實扣發其工作酬金。
十、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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