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部(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原訂之「博士後研究工作酬金審核標準參考表」已於96年停止適用,合先敘明。
二、為鼓勵優秀有潛力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研究,並使研究計畫延聘博士後研究人員更具彈性,爰修訂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刪除「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額度」規定,並由申請機構綜合考量受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因素後,提供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由本部審定。
三、自106年8月1日起,各申請機構延攬博士後研究新申請案,須於本部網站上傳自訂之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標準,並在申請書中提供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及說明審核原則與程序。
四、基於本部補助之各項費用(含教學研究費),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本次修正生效前已核定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教學研究費,如依貴機構自訂標準而有調整需求時,請貴機構自行於其他經費提供補助。
五、檢送旨揭相關書表,並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項下下載使用。
備註:擬於本處網頁公告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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