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為強化獲本部補助資源之學研機構及研究人員對學術倫理應有認識及重視,爰修正旨揭規定。
二、凡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補助之申請機構應辦理完成下列事項,並填報「強化學術倫理檢核表」連同相關文件於106年12月1日前函送本部;自106年12月1日起,未辦理完成者,本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
(一)訂定學術倫理管理及自律規範。
(二)指定或成立學術倫理管理專責單位。
(三)建立學術倫理教育機制。
(四)訂定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三、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第二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強化學術倫理檢核表各1份。
屬性1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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