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
說 明: 一、為放寛國外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博、碩士生)來臺酬金限制,於旨揭標準表備註增列「博士後研究人員」、「博/碩士生」二類別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受邀人或受聘人特殊專長,敘明具體理由,報經本部核准後酌予調高在臺灣期間之酬金(含生活費),為第3點。其餘點次依序遞移。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1份,適用範圍包括依本部與國外科研機構簽署之雙邊協議下各類交流活動及本部專題研究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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