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請查照。

  • 2022-09-08
  • 研究發展處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1年9月1日疾管感字第1110500270號函辦理。
二、旨掲規定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之「首頁>應用專區>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相關規定」專區(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aO182WD0F57KVqFmb5Xjf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