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或者相當學術研究機構,請於101年9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名額視本會預算及政策而定。
二、研究及講學執行開始日期為民國102年1月1日起,且在102年年底前完成,補助期限最多以一年為限。
三、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本會網站(www.mtac.gov.tw)「蒙藏法規」項下參閱「本會補助學者專家從事蒙藏研究及講學作業要點」辦理。
四、本案承辦人:李櫻珊小姐;電話:02-23566458;傳真:02-23416186;E-mail:inshan@mtac.gov.tw。
備註:請預申請教師9/24號前告知本處,俾利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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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