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徵求「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01/12/10下午5點止

  • 2012-11-06

 敬致各位教師:

轉知國科會來函通知「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申請案,自101年11月12起開始至101年12月10日下午5點受理申請,101/12/10下午5為系統關閉時間,煩請各位老師務必注意。計畫徵求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謝謝您!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10601701.PDF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10601702.DOC


敬祝
順心

研發處 敬上

p.s. 若已線上申請,煩請告知研發處
...............................


主   旨:本會「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機構須於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會,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本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期間為自102年2月1日起,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關(構)。
   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比照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二)申請方式:
   1、計畫申請人:須於101年12月17日(週一)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101年11月12日開放線上申請)。
   2、申請機構:申請名冊及主持人資格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須於101年12月21日(週五)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會(請彙整造冊後專函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三、計畫類型:以個別型或單一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
 四、申請本專案之研究計畫如已獲其他機構之研究經費補助者,需於申請書上詳列補助單位及經費項目。
 五、計畫成果發表除須註明本會計畫補助外,亦請註明本計畫名稱。
 六、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七、本計畫屬專案計畫,恕無申覆機制。
 八、本案相關徵求計畫書說明業於101年11月1日公佈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九、檢附「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及「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申請書」各一份。
 十、本案聯絡人:
  (一)本會工程處洪一菁小姐、胡景禎先生,聯絡電話:(02)2737-7228,E-mail:ychung@nsc.gov.tw、cchu@nsc.
    gov.tw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本會資訊小組(02)2737-7590~92
正   本: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副   本:本會工程處、自然處、生物處、人文處、科教處、綜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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