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本校2年內以客家相關研究為論文主題,且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研究所博、碩士學位者踴躍提出申請。
二、依該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規定,101年度計畫自即日起至7月31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包括:申請表、研究所成績單、2年內取得之學位證書影本、指導教授推薦表各1份及畢業論文5份(平裝本)等,申請文件檢齊後請寄本會(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綜合規劃處收。
三、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學術發展類)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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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