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10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第2次受理申請,線上申請日自104年2月26日中午12時止。

  • 2015-01-22

敬致各位教師:

轉知10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第2次受理申請,申請人須於104年2月26日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謝謝您!

敬祝順心

研發處  敬上

p.s.若已申請,請將相關資料送至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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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本部10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第2次受理申請,自104126(星期一)起至10434(星期三)止,申請機構須於10434(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依規定備函併同申請文件及光碟片(15)送達本部,未依規定辦理、申請文件(含線上及紙本)不全、逾期未完成線上作業或未送達者,恕不予受理,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997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本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規定辦理。
二、104年度申請案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於本部網站(http://http://www.most.gov.tw/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以「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分並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選取功能選單「有申辦項目」的「獎勵補助」類別中,「補助大專校院延覽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項下製作。
三、申請機構於延攬人才時,應給予受延攬對象本薪以外之獎勵金;另申請機構獎勵之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時,年齡應在55以下: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5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四、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請。
五、檢附本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計畫書各1份,相關電子檔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項下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92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四科,電話:(022737-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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