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本部與蒙古教文科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CS)合作計畫協議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研討會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徵求計畫有關說明及規定。
二、專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開始,至多3年。
三、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查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部提出申請。
四、研究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本案另需上傳之表件,請於本部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本則徵求計畫公告下載填妥並上傳。
五、研討會申請案採紙本申請,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公告中文說明之「注意事項」所載申請案受理要件。
六、檢附本案徵求公告中文說明一份;申請人亦可於本部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及科教發展國際合作司網站「最新消息」詳閱相關訊息並下載相關表件填用。
備註:本案擬請欲申請教師,於106年05月04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於完成後與本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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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