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項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英文研究計畫書,分別提送本部及斯國研究發展署(SRDA)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擬申請本項計畫者應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依公告申請說明第伍點所述方式,於本部網站完成線上申請,經所屬機構彙整送出後,於106年7月3日前,連同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本部提出申請。
三、旨揭申請須知及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請查參。
備註:欲申請知教師,請於本年度6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並與本處聯繫,以利後續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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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