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部106年9月20日科部綜字第1060073159A及1060073159B號函諒達。
二、申請人年齡以徵求公告年份為計算基準。如106年9月20日公告受理107年度旨揭兩項計畫申請,其年齡則以民國106(西元2017)年為計算基準,符合之申請者如下:
(一)愛因斯坦培植計畫:民國74(西元1985)年(含)以後出生者。
(二)哥倫布計畫:民國71(西元1982)年(含)以後出生者。
備註:本案擬請欲申請教師於計畫截止前七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與本處聯繫,以利後續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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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