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 2012-07-19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1年7月10日客會綜字第1010011665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鼓勵大學校院相關系所、學術機構及社團等從事客家研究、辦理人才培育課程與客家學術文化推廣活動,客家委員會(下簡稱客委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規定(詳如附件),可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委會承辦人江柏叡,聯絡電話:02-87894567分機812。
附件: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071802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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