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委員會來函轉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 辦法」事宜

  • 2013-04-22

國家科學委員會來函轉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事宜

主旨:「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於102年4月11日由行政院與考試院以院臺科字第1020021509-A號及考臺組貳一字第10200028721號令會銜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檢附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各1份。
二、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5項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人員之認定、得兼任職務與數額、技術作價投資比例之限制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三、旨揭辦法立法宗旨係為鬆綁教研人力不得兼職規定,落實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人員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之管理,明確規範因科學研
  究業務而需要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之兼任職務與數額、技術作價投資比例之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使從事研究人員有所依循,充分發揮其能量。

相關附件: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41905901.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419059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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