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師:
轉知國科會國科會函轉知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已辦理終止執行或縮短執行期限(含提前結束)者,管理費須按執行月數比例計算,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辦理。
敬祝
順心
研發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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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貴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已辦理終止執行或縮短
說 明:
一、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已辦理終止執行或縮短執行期限(含提前結束)者,貴機構須按該計畫執行月數比例計算管理費(執行期間不足月者,仍以1個月計算);未執行部分,按月數比例計算後,應於檢附原始憑證辦理經費報銷時繳回本會。
二、管理費動支如未達按執行月數比例計算後之金額上限,仍須核實報支,並將未動支部分繳回執行期限(含提前結束)者,管理費須按執行月數比例計算,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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