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轉知「執行機構辦理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注意事項」

  • 2013-08-01

主   旨:執行機構辦理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注意事項,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為促進研究計畫對參與者權益之保障,特針對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推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專題研究計畫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制度第二期試辦方案」(以下簡稱「試辦方案」)(附件1),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執行機構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研究倫理審查。
 二、本年度由本會核定補助之非生物醫學類專題研究計畫,經本會學術審查人認定應送審研究倫理審查者,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應依「試辦方案」第3條及第6條規定,於研究開始進行前,辦理研究倫理審查。
 三、專題研究計晝主持人所屬執行機構,應指定審查組織辦理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事宜,茲檢附 貴機構指定審查組織表(附件2),未指定或變更指定者,應於102年10月15日前辦理指定作業,向本會登錄備查。
 四、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會人文處承辦人:林芳美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989,e-mail:fmlin@nsc.gov.tw);顧長欣博士(電話:02-2652-5445,e-mail:vicku@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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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73100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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