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師:
轉知國科會102年「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並自即日起至102年7月1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申請作業,謝謝您!
敬祝
順心
研發處 敬上
p.s.若已申請,煩請告知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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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102年「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2年7月22日(星期一)止截止收件,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本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本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向本會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前述申請案內技轉合約案,以登錄於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之資料為依據,未於旨述申請期限前登錄及辦理完成線上送出,且未經本會同意核備或備查完竣者,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前述規定申請資格之研發成果,擬申請旨述獎項者,請於旨述期限前,備函檢具一式二份經有關人員核章之本會「102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前述文件併請於期限前,以MS Word檔格式傳送至hwhsu@nsc.gov.tw)。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請自行至本會STRIKE系統「首頁」/「相關法規」及「申請表格」項內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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