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修正發布令及修正條文

  • 2012-05-17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6943
聯絡人:陳立芬
電 話:(02)77366384
受文者:亞洲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臺高(三)字第101008111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發布令及修正條文
主旨︰檢送「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修正發布令及修正條文
   ,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引導大專校院建置產學合作成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管理及
   運用之通盤性經營機制、相關人員收益分享及利益迴避規範
   ,以及辦理校外實習之相關權益保障事項,「大專校院產學
   合作實施辦法」業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以臺參字第1010
   014424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
   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並請參酌修正校內相關規定。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
   )/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2年發布之
   法規命令下載。
正本:各公立大學校院(不含技術校院及空大)、各私立大學校院(不含技術校院)
副本:本部高教司(二科)、本部高教司(三科)
屬性1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