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重申民俗調理團體辦理研討(習)會或訓練,課程內容勿涉及醫療業務範疇,以免牴觸醫療相關法規,請查照。 | |||||||||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6月13日衛部中字第105186084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前於104年5月12日衛部中字第1041860595號函公告略以:「民俗調理,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單純運用手技對人施以傳統整復推拿所為之非醫療行為」。爰此,傳統整復推拿係屬民俗調理行為非屬醫療行為,不得涉及醫療業務範疇,合先敘明。 三、因該部常接獲民眾及醫事團體陳情反映,民俗調理團體辦理研討(習)訓練授課內容多涉及醫療業務範疇(如:損傷整復、矯正脊椎、溫灸、轉針、薰臍療法、整脊、整骨、接骨、針灸、拔火罐、刺針放血、藥浴、藥洗、義診中醫傷科推拿等等),造成學員將民俗調理與醫療業務範疇混淆。 四、又倘以傳統整復推拿為主要授課之訓練內容,請以「傳統整復推拿人員」乙詞為名,切勿簡略或使用「推拿師」、「整復師」、「民俗療法」等名詞。由於民俗調理從業人員非屬醫事專門職業人員,為避免受訓學員誤將醫療行為視為民俗調理從業範圍,而觸犯醫療相關法規,請辦理相關活動應自律,嚴格把關訓練課程,以免誤導觸法。 五、綜上,各校倘開設課程或辦理活動涉及前開性質者,建請遵循該部意旨,以符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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