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內政部函請本部提供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佔性使用管理辦法」辦理符合「海岸管理法」第31條但書規定,得於近岸海域及公有沙灘從事獨佔性使用或設置人為設施之認定作業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部105年2月18日臺教綜(二)字第1050021494號書函辦理。
二、為利時效,本案請於105年3月1日前以免備文方式回傳,相關資料請回傳至rainy288@mail.moe.gov.tw;如無亦請回復,逾期未回復者視同無提案。
公文: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5022601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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