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來函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05年4月1日生效。

  • 2016-03-26
主   旨:修正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並自105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旨揭修正後之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適用於105年4月1日(含)後送達本部之申請案,以及該項計畫執行期限(或補助期間)起日為105年4月1日(含)後之已核定案件。 二、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項下下載使用。 正   本:國立臺灣大學等296個機構 副   本:本部各司處及所屬機關(共24單位)、各駐外科技組(共16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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