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發成果權益處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研發成果權益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要點名稱及相關內容,原「科技權益委員會」改稱「科技權益審查會」,原「技術移轉委員會」改稱「技術移轉工作小組」,科技權益審查會執行秘書及技術移轉工作小組召集人,由本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司長兼任之。
三、檢附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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