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一、旨揭作業要點係由申請人自行向本部提出申請,無須透過貴單位推薦,惟仍請代為轉知貴單位各研究室之博士後人員及應屆畢業博士生符合申請資格者。
二、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三、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規定中機關名稱。
四、旨揭作業要點及申請人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公告於本部網站,查詢路徑:科技部首頁\關於科技部\本部各單位\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國際合作業務)\各類補助辦法\一般補助\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103年申請104年出國者適用)及該要點下方之附件。請申請前下載最新版本之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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