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來函檢送修正之「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 2014-04-02

主   旨:茲修正本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103年3月3日改制為「科技部」,爰修正本標準表名稱及部分條文文字。
 二、檢送旨揭「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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