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外,原則均須立即公開。如涉及專利等情形,雖得延後公開,仍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另考量產品開發、研發成果或有需充分時間完成技術移轉、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之申請者,爰情形特殊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第十九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 本: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共297單位)
副 本:本部各司處(共21單位)(均含附件)
說 明:
一、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外,原則均須立即公開。如涉及專利等情形,雖得延後公開,仍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另考量產品開發、研發成果或有需充分時間完成技術移轉、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之申請者,爰情形特殊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第十九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 本: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共297單位)
副 本:本部各司處(共21單位)(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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