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有關大型儀器之執行及管考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 |||||||||
說 明: 一、依本會102年11月4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74903號函說明三(諒達)辦理。 二、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如申請補助單價新臺幣一千萬元(含)以上之大型儀器,並經審核通過者,該項大型儀器單獨核給一個推動規劃補助計畫,視為一件計畫,並列入計畫件數計算。 三、前項大型儀器成果報告之繳交,請配合原核定研究計畫之期程,每年繳交報告(例如研究計畫核給3年期,大型儀器計畫核給2年期。則大型儀器計畫應繳交第1年之期中報告,第2年之期中報告及第3年之期末報告)。 四、本會將對前項大型儀器之使用成效進行審查,並視需要實地訪查,若審查績效不佳者,將終止該項計畫,並列入未來主持人申請本會補助研究設備之審查參考。 五、旨揭研究計畫結束三個月內,主持人需於執行機構之網站登錄該大型儀器相關資訊,俾供外界瞭解該儀器之最新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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