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轉知勞動部於106年9月6日發布勞動條2字第1060131805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
月一日生效。
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事項如下: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四十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三、煩請有聘用臨時工或鐘點費時薪人員之相關人員/計畫主持人:
(一)聘期自107年1月1日後生效者,務必以新公告之基本工資申請聘用。
(二)聘期已於106年生效,但聘期有跨107年者,請至計畫人員任用暨薪資及獎助金發放系統送薪資及聘期變更申請線上申請基本工資133調整為140自107年1月1日生效薪調作業。
四、107年度勞保、勞退及健保級距表、保費試算表已於人事室網頁「兼任助理專區」更新,請參考使用。http://persond.asia.edu.tw/files/11-1040-105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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