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部補助「潔淨能源系統整合與應用人才培育區域推動中心計畫徵件須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 明: 一、旨揭須知本部於107年3月14日以臺教資(二)字第1070004221號函送在案。 二、參酌107年3月27及29日辦理北、中、南區等3場次徵件說明會之建議,修正本徵件須知夥伴大學校數之規範,如附件本部潔淨能源系統整合與應用人才培育區域推動中心計畫徵件須知修正對照表。 三、另本計畫收件截止日延長至107年4月30日(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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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本部補助「潔淨能源系統整合與應用人才培育區域推動中心計畫徵件須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 明: 一、旨揭須知本部於107年3月14日以臺教資(二)字第1070004221號函送在案。 二、參酌107年3月27及29日辦理北、中、南區等3場次徵件說明會之建議,修正本徵件須知夥伴大學校數之規範,如附件本部潔淨能源系統整合與應用人才培育區域推動中心計畫徵件須知修正對照表。 三、另本計畫收件截止日延長至107年4月30日(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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