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業於108年4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 1080500070號令公告,並廢止「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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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該部108年4月12日衛授疾字第1080500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 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承辦人:陳奕禎,電話:02-23959825#3871,電子信箱:iameros@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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