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業於108年4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1080500070號令公告,並廢止「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

  • 2019-04-17

 

主   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業於108年4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
      1080500070號令公告,並廢止「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部108年4月12日衛授疾字第1080500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
   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承辦人:陳奕禎,電話:02-23959825#3871,電子信箱:iameros@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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