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補助國內舉辦學術研討會」本(108)年度第2期案自10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旨揭補助案作業時程如下:
(一)系統受理申請:自108年9月1日(週日)至108年9月30日(週一)止(以申請機構於線上系統送出時間為憑);申請人應於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由申請機構於線上逕行彙送本部,無須備函。
(二)公告結果日期:108年12月2日前(11月30日、12月1日適逢週休二日順延)。
(三)申請案之會議舉辦時間:須為108年10月1日之後(含109年1月至12月間)舉行者。
二、為鼓勵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學術會議,請申請人詳填外籍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含我國至少3國以上,惟不包含大陸地區及港、澳),俾利審查。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旨揭補助案之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等資訊,請至本部科教國合司網頁(https://www.most.gov.tw/int/ch)查詢。
四、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規定如有詢問,請洽本部科國司陶正統副研究員,Email:cttao@most.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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