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九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
說 明: 一、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二、檢送「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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