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科技部修正「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主 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09年8月7日以科部前字第1090049671A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為配合相關法規鬆綁利益衝突關係規定,爰修正「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定義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及其應迴避之範圍,由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放寬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二)增訂第八條第二項但書,就政府或公股指派代表等人員之迴避,回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
主 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09年8月7日以科部前字第1090049671A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為配合相關法規鬆綁利益衝突關係規定,爰修正「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定義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及其應迴避之範圍,由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放寬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二)增訂第八條第二項但書,就政府或公股指派代表等人員之迴避,回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