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
說 明: 一、檢送「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二、旨揭修正要點適用於其生效後,待聘期間尚未屆期之案件,其中第十點有關以未任職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資格申請計畫並獲通過者,應於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前取得符合第二點之申請機構同意聘任之證明文件一節,說明如下: (一)本部107年2月7日函知計畫通過者:取得同意聘任之證明文件期限為108年1月31日。 (二)本部107年8月10日函知計畫通過者:取得同意聘任之證明文件期限為10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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