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11年1月19日公布,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本局機關名稱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二、本局與貴單位間之「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因本局機關名稱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屬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性之名稱變更,因此不發生影響權利義務變動情事。本局更名前之契約、出具之文件仍屬有效,不因更名而影響雙方之權利義務,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