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公開徵求101年度補助「台灣科普傳播事業發展計畫-媒體製播暨推廣試辦方案」之科普媒體製播及科普媒體推廣計畫。

  • 2012-05-17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擴大科普知識之傳播,促進國內科普媒體事業發展,以達到大眾科學教育之目的,依該會最新修訂之補助「台灣科普傳播事業發展計畫-媒體製播暨推廣試辦方案」(下稱試辦方案),補助製作電視與廣播科普影片、節目、報紙、電子報科普報導,及電視科學節目/影片推廣。符合資格之申請機構應依最新修訂之方案內容進行企劃與樣片製作,並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本方案之補助對象為:

(1)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2)法人研究機構或依法成立之相關文教基金會。

(3)凡依公司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並經政府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廣播電視節目發行等事業及衛星、無線電視台、廣告行銷公關業(限申請電視科學節目/影片推廣類),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等)者。

*注意:
1.以上具有科普媒體製作相關經驗及成品,且製播推廣績效顯著者,得優先補助。

2.已獲得該會補助之科學教育影片執行機構,至少應完成二分之一集數之影片成品並經審查通過,始得再向該會提出「科學教育影片」新申請案。

3.每年獲政府捐贈經費或委辦成立之法人電視台,不得申請科學節目/影片推廣類。

(三)、補助範疇分為(甲)科普媒體製播(三類),及(乙)科學推廣,共四類:

(甲1)科學教育影片(分1.1長片、短片、動畫 ╱ 1.2科學極短片);

(甲2)科學新聞報導(分2.1電視 ╱ 2.2報紙 ╱ 2.3電子報 ╱ 2.4廣播);

(甲3)電視科學節目;

(乙 )電視科學節目/影片推廣。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7月10日下午5:00止 (時限前送達本處,請勿逾時)。

(五)、注意事項:

(1)請下載本年度最新修訂之試辦方案,詳閱內容(請注意年度修訂特註之處)。

(2)本年度申請採電子檔案送件,所有申請文件請依申請表列註之「檢附文件注意事項」準備。

(3)申請件須於截止時間前,完成送達: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1樓 國科會科教處 (非僅送達本會收發單位)。

(4)請註明「申請媒體製作補助」和「製作類別」。

(5)樣品需自製並且須版權無虞。

(6)請下載附件「申請表AB及企劃書格式參考」電子檔,繕打製作企劃書並掃描檢附之文件。

(7)「公開說明會」將於5月21日(週一)上午10:00在本會科技大樓一樓簡報室舉辦,歡迎報名參加,請下載附件「公開說明會報名表」電子檔,填妥後,傳至chuilin@nsc.gov.tw

(8)其餘事宜,請逕洽該會科教處承辦人 林志輝博士 (02-2737-7594)。

請下載附件:(1)最新修訂試辦方案、(2)申請表AB及企劃書格式參考、(3)公開說明會報名表。

附件:

http://web1.nsc.gov.tw/file2/INTRAFILES/announcement/dest//402881d037126e27013736371c8d01c6/1336644410203.pdf

http://web1.nsc.gov.tw/file2/INTRAFILES/announcement/dest//402881d037126e27013736371c8d01c6/1336644410399.doc

http://web1.nsc.gov.tw/file2/INTRAFILES/announcement/dest//402881d037126e27013736371c8d01c6/13366444104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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