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自102年8月1日(星期四)起接受申請,申請機構須於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備函併同申請文件及光碟片(1式6份)送達本會,未依規定辦理、申請文件(含線上及紙本)不全、逾期未完成線上作業或未送達者,恕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本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規定辦理。
二、103年度申請案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線上申辦登入」,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份並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項下製作。
三、申請機構於延攬人才時,應給予受延攬對象本薪以外之獎勵金。另申請機構獎勵之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時,年齡應在五十五歲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四、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本會查證屬實者,本會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請。
五、檢附本會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計畫書各1份,相關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項下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小組,電話:(02)2737-7590~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處一科電話:(02)2737-7084、(02)2737-7440、(02)2737-7569~70。
相關連結: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73002101.PDF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73002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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