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該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02年度獎補助計畫,自101年9月1日至9月30日(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依上開作業要點規定,「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請檢具計畫書15份及電子檔1份;「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請檢具申請表1份及研究計畫書10份,向該會提出申請。相關文件請寄該會(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綜合規劃處收。
二、前開「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業經於101年7月10日修正公告,重點為鼓勵大學校院相關系所、學術機構及社團從事客家研究、辦理青年領袖人才培育課程與客家學術推廣系列活動。
三、申請上述獎補助計畫之要點及相關表格,請逕至該會官網(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學術發展類)查詢下載。
備註:本案擬請欲申請教師,於本年9月21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本處統一具函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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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