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部分「全校型計畫」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申請作業相關資料,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2017-10-13

說   明:
一、有關第二部分計畫說明如下:
(一)計畫目的:協助具有多面向國際競爭力之綜合性大學及具有特色領域國際競爭力之大學在優勢領域建立全球領先地位,培育及延攬優秀人才,強化學術能量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進一步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
(二)推動架構:分為「全校型計畫」及「特色研究領域計畫」兩部分,分別設定申請門檻,由符合申請門檻之學校自行決定申請何項計畫。
二、本部業召開第二部分計畫申請說明會,經會後綜整研議後,有關申請條件說明如下(相關定義及計算方式,詳如附件1):
(一)「全校型計畫」申請條件:下列4個項目中符合3項者得提出申請:
1、103年至105年博士生占全校日間學制副學士以上之比例(3年平均達4%以上)。
2、103年至105年全校專任教師每師平均學術研究計畫經費(每師每年平均達488,000元以上)。
3、102年至104年論文發表於影響係數前25%之西文期刊比例(3年平均達39.40%以上)。
4、102年至104年相對全球同領域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3年平均達0.77以上)。
(二)「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申請條件:
1、一般大學(下列項目皆須符合)
(1)102年至104年全校每年於WOS資料庫總論文發表數達到200篇以上,且曾於該領域(依ESI領域分類)之西文論文發表(至少30篇以上),在影響係數前25%之西文期刊比例高於50%。但社會科學領域(一般社會科學、經濟及企管)於100年至104年之比例曾高於30%即可。
(2)102年至104年全校每年於WOS資料庫發表總論文數達到200篇以上,曾於該領域(依ESI領域分類)之西文學術論文發表篇數至少30篇,且於全球同領域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至少相當於全球平均(比值為0.8以上)。但社會科學領域(一般社會科學、經濟及企管)以100年至104年為計算期限。
(3)102年至104年學校獲政府研究計畫經費每年平均2億元以上。
(4)人文與藝術領域於101年至105年曾於國際客觀評鑑系統具有一定程度之優異表現,且具國際領先地位,有具體實證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報教育部審查,不受第1項及第2項指標限制,仍須符合第3項全校性指標。
2、技專校院(下列項目皆須符合)
(1)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之計畫總金額,近3年(103至105年)平均金額達2億元以上。
(2)教師技術移轉或授權近3年(103至105年)累計總金額達2,000萬元以上。
(3)學校近3年(102年至104年)每年於WOS資料庫發表總論文數100篇以上。
三、依上,符合申請條件之學校,請依下列說明提報計畫書(全校型計畫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分冊提報):
(一)全校型計畫:
1、符合4項申請條件中之任3項者即可提出申請。
2、每一計畫書正文至多50頁(25張用紙,不含封面、目錄及封底,Word檔,A4大小,14號字)、雙面列印及膠裝為原則,不收附件,如須相關附件說明請置於學校網頁,於計畫書中列明附件所在網頁即可。
3、計畫紙本一式30份及電子檔1份,於本(106)年11月27日前函送(送達)至部,逾期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4、另為使審查委員了解學校在高教深耕第一部分之規劃,擬申請第二部分全校型計畫之學校,應併同第二部分全校型計畫書,檢送30份第一部分之計畫書及電子檔1份,俾供審查委員參閱。
5、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高教司陳宏彰專員(02)7736-5886;蔡函汝小姐(02)7736-5891。
(二)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
1、一般大學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係依《基本科學指標》(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簡稱ESI)7大領域及所屬次領域(22個學門),詳附件2;學校凡符合申請條件者(指標1、2及3),得以其通過的次領域所屬主領域提報相關申請案件。
2、除上述7大領域,另新增「人文藝術領域」,人文與藝術領域於101年至105年曾於國際客觀評鑑系統具有一定程度之優異表現,且有具體實證者,得於本(106)年10月23日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報教育部審查,不受第1項及第2項指標限制,仍須符合第3項全校性指標。
3、每一計畫書以一特色領域研究中心為限,正文至多30頁,附件至多20頁,A4大小,14號字,雙面列印。每校總申請件數以10件為原則,一般大學如符合申請條件之領域達6個以上,至多得15件,惟校內應建立機制進行初步篩選。計畫書撰寫要項詳附件3。
4、計畫紙本一式15份及電子檔1份,於本(106)年11月27日前函送(送達)教育部,逾期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5、另為利本部預先進行申請案領域分類及聘請審查委員,另請於本(106)年10月23日前,備文函送(送達)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摘要表(詳附件4)。
6、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高教司林巧雲專員(02)7736-6229。
四、另本部與科技部共同合作支持大學發展「特色領域研究中心」,鼓勵學校提出以國家發展為目標之研究規劃,科技部將重點補助擬解決國家重大議題或擬發展重點產業技術領域為導向之研究中心,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意申請科技部補助者,該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書中應就申請科技部重點投入補助部分,以獨立章節撰寫(細部說明詳附件5),並於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系統登錄;申請機構應於線上系統審核送出後,並將申請名冊及主持人資格切結書,檢附於函送計畫書予教育部之公文。
(二)獲補助達新臺幣2,000萬元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應專責投入於該研究中心計畫,不得執行科技部其他補助計畫,科技部將依審查結果最高得核給每月新臺幣6萬元之研究主持費。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科技部前瞻司林滋梅研究員(02)2737-7825。
五、有關本(106)年9月22日說明會修正後簡報及相關資料,請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公布欄下載。 

備註:有關研究計畫書之撰寫與提送注意事項,請依規定完成申請作業(本校校內截止日期為截止日期之前3個工作天),並敬請與本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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