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人社中心】推動「標竿計畫」申請案,全年受理申請。

  • 2016-04-27

一、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司推動具標竿性之大型跨領域研究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專案補助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旗艦計畫、學術攻頂研究計畫或其他具標竿性跨領域研究計畫之前置規劃案。

三、前置規劃案應由曾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或近五年內執行三次以上(含)科技部研究計畫,或其它相當之學術榮譽獎項學者擔任計畫召集人。(不含已退休人員)

四、召集人應於前置規劃案擬開始執行日三個月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五、計畫召集人應備妥計畫書(包括書面資料及電子檔),經所屬學校或研究單位函送本中心。本中心檢視計畫書後,即函請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審查。計畫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研究計畫名稱、執行時間。

(二)研究計畫構想之背景、目的及重要性。

(三)研究計畫之執行方式、進度規劃及預期目標。

(四)計畫執行期間所需補助之經費預算。

(五)計畫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之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科技部C301及C302表)。

六、審查通過之前置規劃案,計畫執行期至多一年,預算以不超過80萬元為原則。

七、前置規劃案得邀請國外學者參與短期研究(上限14天),召集人應於計畫書中,依「行政院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編列預算。

八、計畫執行期間,召集人須配合本中心繳交各類報告之需求,提供相關報告予本中心。

九、前置規劃案執行期滿後,召集人應於一個月內向本中心完成最後一次報帳,同時繳交成果報告;並於成果報告繳交後一年內,向科技部申請人文及社會科學旗艦計畫、學術攻頂研究計畫或其他具標竿性跨領域研究計畫,申請書副本送本中心存參。

十、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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