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健全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學術評審機制,提昇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之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申請機構: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國內出版單位(以下簡稱出版單位),得依專書性質,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科技部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具有審查出版專書經驗之民間出版社。
前項出版單位間合作出版,得由合作單位之一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補助範圍:
(一)經出版單位審查通過,且於申請日前一年半內出版或即將出版之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指針對特定研究議題進行深入的、系統性的探討,並且提出具有原創性的結論,不含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論文合集及會議論文集;以下簡稱專書),得由出版單位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二)作者整理、集結歷年發表的論文,應加上導論或結論,使各篇章前後連貫、有系統性地呈現主題而符合專書性質者,乃視為專書。
(三)專書作者須為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含退休人員、專案教師及博士後研究員)。
(四)本業務只受理在臺灣出版之初版書,不受理再版書或修改後重新出版之專書。以中文書寫之專書應以繁體中文印刷出版,方得以受理。
四、出版單位審查程序:
(一)出版單位應設置由人文或社會科學等五人以上專家學者所組成之編輯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
(二)專書出版前應送請至少兩位評審以非公開方式審查。評審應為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相關領域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之人員。
(三)出版單位應就審查意見開會討論或通訊討論,並請作者參酌審查意見修訂書稿或針對審查意見提出書面回應。
五、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之出版單位,得檢具下列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紙本五份,其內容依序如下:
1.中心申請表格(申請人簽名處與日期請勿空白)。
2.編輯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簡歷。
3.作者簡歷。
4.評審之審查意見(審查人須匿名處理;若為手稿,請代為打字)。
5.編委會審視、討論審查意見之會議紀錄。
6.作者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之說明或回應資料。
(二)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紙本及各單據影本一份;尚未出版之專書,得檢附印刷經費預估表紙本一份。
(三)申請補助之專書或書稿五本(書稿請裝訂成冊)。
(四)中心申請表格WORD檔(請e-mail給承辦人;審查人須具名)。
六、申請期限、核定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每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於本中心網頁公告獲補助名單。
七、評鑑方式:
由本中心主任與相關領域之執行委員組成出版評鑑小組,負責初審並推薦審查人。經送請三位專家審查後,再由出版評鑑小組參酌審查意見進行評比審查後核定。
八、補助原則:
由本中心視評鑑結果及中心核編預算情況,擇優就專書出版經費之全部或部份核給補助款。每一申請案出版之補助金額上限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同一出版單位受補助之專書,每年合計不得超過十本。
九、憑證查核:
獲補助之出版單位,應於收到本中心同意補助函後,隨領款收據檢具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補助款限用於出版專書相關事宜之開支)、獲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接受二個以上政府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及各項支出憑證(受部分補助時得檢附影本),函送本中心核銷結報後,本中心即撥款補助。本中心所屬執行機構應妥為保管核銷憑證,以備查核。
十、受補助之專書,補助時尚未付印者,應於封面正面或封面內頁註明由本中心資助出版;補助時已付印者,應請廠商製作標籤、貼於該書每一本之封面正面以註明之。
十一、受補助之專書,出版單位應於報帳時同時繳交本中心一冊專書。
十二、受補助之專書涉及著作權歸屬、侵害及其他爭議問題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由著作人與出版單位自行協議。
十三、為便利民眾參閱本中心補助出版之專書,本中心得協調作者與出版單位同意,於合理範圍內(例如一書一章),將補助出版品公布於網頁,並提供本中心電子檔案。
十四、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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