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青年學者進行學術研究、加強研究能力及拓展學術網絡,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徵求方式:分為自行徵求薪傳學者之同意,或委由本中心協助進行媒合二種方式,申請人得二者擇一。
(二)薪傳學者應為教授或研究員,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曾獲科技部或教育部重要獎項,教育部國家講座或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之傑出人才講座。
2.近五年曾在相關領域之頂尖學術期刊或頂尖出版機構發表相當數量之研究成果者。
(三)博士論文指導教授、同校教師、與申請人近五年有合作關係(如共同發表論文、共同主持計畫、共同參與本中心補助之計畫業務),不得列為薪傳學者人選。
四、申請時間:
(一)本案每年分二期受理,每次以執行一年為原則。
(二)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執行期間為同年七月一日至隔年六月三十日。
(三)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執行期間為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之青年學者,得檢具下列資料,經所屬學校或研究單位發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應包含以下內容:
1.完整之研究構想:含研究構想名稱、背景、目的、重要性、研究方法以及初步成果。
2.目前或預期所遭遇之困難,及薪傳學者所能提供之協助。
3.計畫執行預期達成目標。
4.執行期間所須之補助經費預算。
5.申請人個人資料表與研究著作目錄。
(二)薪傳學者同意函一封、個人資料表及近五年著作目錄(科技部表C301及C302);或擬委請本中心協助媒合薪傳學者名單與個人資料。
六、研究計畫:
(一)已獲科技部計畫補助或正在審查之科技部研究計畫,不得同時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曾獲本中心補助之研究計畫,不得重覆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同一申請人邀請同一位薪傳學者之申請案,補助最多以二次為限。
七、審查程序:
(一)如為申請本中心協助媒合案件,本中心將先進行薪傳學者之徵詢工作,確認薪傳學者意願。薪傳學者須就申請案內容給予意見,並提供本中心正式之同意函。媒合未果,申請案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案由本中心審核,審查原則上自申請截止受理次日三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
八、經費補助原則:
(一)以申請人親至薪傳學者工作單位進行討論及互動為主。本中心支付申請人國內差旅費及薪傳學者諮詢出席費,年度補助次數以十至十六次為限。
(二)申請人得視實際需求,與薪傳學者另以電子郵件進行遠距之研究計畫諮詢討論。經本中心檢核符合以下規定,支付薪傳學者專家諮詢費:
1.每季會面諮詢次數應達2次以上。
2.須與薪傳學者進行來回二次以上之研究計畫內容討論,檢附相關郵件紀錄可申請遠距諮詢費用一次。補助次數以每季二次為上限,未於當季執行者不得累積於跨季申請。
3.未依本要點第九條規定如期繳交工作報告及成果報告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諮詢應依申請書規劃之進度確實執行,半年諮詢(含遠距)執行率未達40%者,本中心得視情形中止計畫案之補助。
(四)國內差旅費僅補助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票根或購票證明實報實銷。計程車資不予補助。駕駛自用汽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
(五)計畫執行結束一年內,申請人得檢具相關文件,並確認所提供之單據符合會計法規要求後,另向本中心申請國際著名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經費補助。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得補助論文譯稿費、潤稿費、投稿費、刊登費等費用。
(六)經本中心同意補助之費用,應由申請人檢附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中心辦理核銷。
九、成果考核:
(一)每季應向本中心經電子郵件繳交諮詢工作報告一份,說明該期間諮詢進度、研究進展等。
(二)計畫期滿一個月內須繳交成果報告一份(含書面資料及PDF格式電子檔),內容包含具體研究成果、諮詢互動情形、輔導成效、論文發表/科技部計畫申請狀況等。並須檢附一份正式工作報告,由薪傳學者給予具體意見與評估。
(三)補助計畫研究成果,包含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著作、研究報告等,發表時應註明「本文寫作期間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青年學者學術輔導與諮詢」之補助(計畫編號XXX)」,並須主動將成果回報本中心」。擬向本中心申請國際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經費補助者,另依相關辦法辦理之。
十、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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