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2014-07-09

主   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惠請協助公告,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03年7月1日客會綜字第1030010625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及鼓勵博碩士班學生撰寫有關客家研究之學位論文,客家委員會業修正旨揭要點內容(詳如附件),請協助公告週知並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關於客委會/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學術發展類)下載或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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